多人被刑拘!只因在微信……
大家日常会在微信群、朋友圈
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
但微信群、朋友圈非法外之地
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发!
已有多人被抓!被处理!
狮山镇松岗的陈某忽然收到了小学同窗卢某的“财路”推荐,那便是在各类群聊发布“提供银行卡赚高额佣金”的“兼职”广告,“在群里发发信息,应该不会违法吧?”陈某评估了一下“风险”,便爽快答应下来,按照设定话术,在多个微信群广撒网,发送“兼职”信息——“借银行卡刷流水,日结高额工资”,殊不知就是这短短几个字,将自己拉进违法深渊。
狮山镇松岗的陈某忽然收到了小学同窗卢某的“财路”推荐,那便是在各类群聊发布“提供银行卡赚高额佣金”的“兼职”广告,“在群里发发信息,应该不会违法吧?”陈某评估了一下“风险”,便爽快答应下来,按照设定话术,在多个微信群广撒网,发送“兼职”信息——“借银行卡刷流水,日结高额工资”,殊不知就是这短短几个字,将自己拉进违法深渊。
没过多久,俩人的“兼职”广告就得到了回应。韦某、许某、刘某先后找上卢某和陈某,表示想出借银行卡赚钱。就这样,卢某将该三人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“上线”刘某,之后四笔资金被先后转至该三人的银行账户中。钱款取出并交给“上线”刘某后,卢某、陈某、韦某、许某、刘某拿到了自己的“工资”。
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,许某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。经扩线侦查,松岗派出所先后将发布“广告”的卢某、陈某二人,提供银行卡的韦某、许某、刘某及“上线”刘某抓获归案。目前,上述六人均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在微信群、朋友圈发布“兼职”广告
实质是帮不法分子进行引流
以便实施下一步诈骗活动
这样已经成为犯罪团伙的“帮凶”
近日,微信安全中心也发布了
针对利用微信账号传播诈骗信息
进行兼职变现行为治理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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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用户投诉发现,近期有不法分子以“兼职”为幌子,在朋友圈、微信群发布“帮发朋友圈换米”“闲置小号换零花钱”等相关内容。提醒大家切勿参与!这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指派你发布含有无资质产品的广告内容(如虚假减肥产品宣传)、招嫖类不良信息、欺诈引流类内容(如宣称刷单可获双倍返现)等。
协助他人发布朋友圈信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《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》等相关规范,帮助他人在朋友圈、微信群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于违规行为。
更为严重的是,如果所发布的内容涉及欺诈引流,还会将自己的好友置于诈骗风险之中。
同时,明知这类“兼职”涉及帮助不法分子传播不良信息或欺诈引流信息的情况下,却仍以此换取报酬,实际上等同于用个人账号协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。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黑灰产活动,很可能将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。
请大家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
切勿为了微薄利益而帮助不法分子
发布不良信息或欺诈信息
同时也不要出租、出借、
出售自己的电话卡、银行卡
不做电诈工具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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